全国免费咨询服务热线028-83395938
新闻资讯
新闻资讯 行业资讯

装修工程质保金预留标准新规不得超过3%

点击: 发布日期:2022/12/8 8:50:54来源:本站

1.png

工程质保金预留比例不高于结算总额的3%

工程质保金预留比例不高于结算总额的5%,也是出自《清理保证金通知》中的要求。《老办法》并未强制性要求工程质保金的预留比例,只是规定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5%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社会投资项目可参照执行。实践中虽然大部分工程项目的质保金的预留比例未超过5%,工程质保金3%最新规定但对于一些新型或风险较大的项目,发包人还是会预留较大比例的工程质保金,作为其项目的风险控制措施。

工程质保金的新规定的变化

① 首次明确缺陷责任最长不超过2年

② 已缴纳履约保证金,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保金

③ 预留工程质保金可由第三方托管

④ 增加逾期返还工程质保金的违约责任

质保金作为工程款的一部分,逾期未支付时通常应适用于工程合同中关于发包人逾期支付工程款的违约责任。在当前工程施工行业处于买方市场的情况下,单独约定高于逾期支付工程款的违约责任,对承包人来讲并不太现实。比较符合实际的作法是,国家相关部门在制订新的工程合同示范文本时,设定逾期返还工程质保金违约责任的规范条款,以逐渐推广适用。

服务热线:何先生13980472788 王先生17723312939

Email:850956259@qq.com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智星二路457号-波尔力拓大厦B座10楼

备案号:蜀ICP备2021011536号-1

技术支持:安古信息

  • 公众号

  • 微信号